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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92548
發文字號呂政辦發〔2023〕29號 發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  鍵  字
標  題關于印發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主題分類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各省級開發區管委會:

新修訂的《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0年11月25日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呂政辦發〔2020〕77號)同時廢止。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防、預警、應對能力,指導各縣(市、區)及時有效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呂梁市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加強預警,提前響應;信息公開,社會參與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生態環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呂梁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呂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呂梁市行政區域內除沙塵天氣以外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市級統一要求,自行組織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呂梁市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分項體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修訂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和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共同構成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2 指揮體系

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縣兩級重大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領導機構和職責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呂梁市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呂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呂梁市生態環境局、呂梁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呂梁市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研究確定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批準有關信息發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呂梁市生態環境局,主任由呂梁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承擔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省、市指揮部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通報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發布預警及響應信息,并做好協調和信息聯絡工作;組織制定和修訂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單位的重污染天氣調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負責貫徹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以及相關信息的報送;組織有關單位督導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指導企業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分析、總結;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 工作機構和職責

市指揮部設重污染天氣專家組、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

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一市一策”跟蹤研究工作組成員、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氣象分析等方面的相關專家組成,參與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響應及總結評估,針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提出對策和建議,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

預報預警組: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實施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進行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監測及預報。其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市氣象局負責大氣污染氣象條件等級預報和霧霾天氣監測預警。同時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將會商結果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部提供監測、預報數據信息,為預警、響應提供決策依據。部署和協調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及氣象部門做好監測預警和會商工作。

督導檢查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能源局等市級部門,負責對各有關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準備、監測、預警、響應等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巡查、指導。

應急保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氣象局、市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呂梁支隊等市級部門,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資金保障、應急車輛準備、醫療衛生保障、氣象服務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及其他新聞單位,根據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進行公眾宣傳,正面引導輿論。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組成、職責詳見附表1)和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在啟動預警響應期間,有效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按要求做好應急響應各環節的工作記錄和臺賬,每日12時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進展信息。預警解除2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指揮部辦公室。

3 預報預警

3.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三級。預警統一以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

3.1.1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1.2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3.1.3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2  臭氧(O3)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氣

臭氧重污染天氣預警不分等級,以預測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為啟動條件。

3.3二氧化硫(SO2)預警

當預測到所轄縣(市、區)二氧化硫小時濃度超過150微克/立方米時,適時啟動預警,采取針對性應急管控措施。

3.4 監測預報與會商

當預測出現3日以上重污染天氣過程時,要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以高級別確定預警等級,從嚴啟動預警。

3.4.1 監測預報

預報預警組做好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觀測,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每日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分析,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當預測出現3日以上重污染天氣過程時,要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以高級別確定預警等級。

3.4.2 會商

建立日常會商制度,當市氣象局預報未來1天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時,應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發起會商。會商認為達到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時,預報預警組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附表2)后提交市指揮部辦公室。

3.5 預警發布、調整與解除

3.5.1 預警發布程序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信息、區域預警要求、解除預警等工作。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預報預警組形成《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后及時提交市指揮部辦公室,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此提出預警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附表3),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發布。其中,黃色預警和橙色預警由副總指揮批準,同時向總指揮報告;紅色預警由總指揮批準,或總指揮授權副總指揮批準。

當監測AQI達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級別,并預測未來12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按照程序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

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立即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對象為需要采取響應措施的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預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氣出現的時間、范圍、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預警級別及氣象條件等情況。

3.5.2 預警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出現預測或監測到區域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區域預警條件、預測或監測到更大范圍區域空氣質量達到區域預警條件或收到上級部門升級(或降級)的預警信息等情況,預報預警組會商認為達到其他級別的預警條件時,預警需要升級或降級的,按照預警發布程序調整預警區域或級別。當空氣質量指數在不同預警級別條件內頻繁波動時,可按高級別預警執行。

3.5.3 預警解除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改善達到優良級別,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或收到上級部門解除預警的通知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建議,形成《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附表3),按照發布程序解除。

3.5.4 區域應急聯動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上級部門區域預警要求或本行政區監測預警情況,及時發布區域預警,對重點縣(市、區)可提高預警級別。當接到上級部門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時,按照上級部門要求的預警級別和啟動時間依程序及時啟動相應的預警響應。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當發布三級(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當發布二級(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當發布一級(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時,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專家組會商意見,要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迅速實行響應措施,以達到應急調控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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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預測到市域內空氣質量達到三級(黃色)但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或接到上級部門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等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及縣(區)實際,啟動應急響應。

(2)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成員單位加強職責的落實,確保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減排措施的企業按照“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三級預警減排措施和企業“一廠一策”相關規定執行。

4.1.2?、蚣夗憫?/p>

當預測到市域內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橙色)但未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或接到上級部門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等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及縣(區)實際,啟動應急響應。

(2)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督導檢查組對啟動二級(橙色)預警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縣(市、區)政府分管負責人要在崗指揮,加強對區域內納入“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企業落實預警減排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匯總上報。

4.1.3?、窦夗憫?/p>

當預測到市域內空氣質量達到一級(紅色)預警或接到上級部門區域應急聯動統一要求等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接通知后,立即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本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實施方案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各縣(區)人民政府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預警信息及縣(區)實際,啟動應急響應。

(2)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督導檢查組對啟動一級(紅色)預警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4)宣傳報道組根據預警信息要求,組織開展新聞報道,進行公眾宣傳、正面引導輿論。

(5)成員單位加強對本方案中響應措施的落實,并將落實情況匯總上報。

(6)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在崗指揮應急響應,分組逐戶對區域內納入“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企業落實預警減排措施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匯總上報。

4.2 應急減排措施

啟動應急響應后實施相應級別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包括健康防護引導措施、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和臭氧污染減排措施。

4.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發布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統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一般人群健康防護信息。

4.2.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倡議綠色出行,企事業單位錯峰上下班,全社會自覺采取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減排措施。

4.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預警等級,對工業源、移動源、揚塵源等采取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占比的20%、30%、40%以上。

對保障類和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的企業,通過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方式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科學制定差異化應急減排措施,防止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業源。根據不同預警級別下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中的減排措施執行。主要通過停產或停運部分生產線的限產方式實現減排。對短時間內難以停產或延長時間的生產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等方式落實減排措施。實施分級分類管控,對達到環??冃級標準的企業,原則上不強制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達到環??冃級標準的企業,減少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業企業,加大應急減排力度;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障類企業,應根據民生需求“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原則上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或引領性績效等級;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的小微涉氣企業,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產或限產措施;對大氣污染排放大戶,可開展協商式減排,建立主動減排會商和激勵機制,鼓勵引導企業在橙色級別及以上預警時,在嚴格執行已有規定的基礎上,自主加大減排力度,為保障公眾健康作出積極貢獻。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所有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均應制定企業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

(2)移動源。主要通過采取限制高排放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實施過境重型柴油車繞行疏導、錯峰運輸等措施實現減排。高排放車輛限行范圍不應局限在主城區和建成區。電力、鋼鐵、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企業實施錯峰運輸。秋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時段或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情況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積極采取機動車限行管控措施。

(3)揚塵源。主要通過控制建筑工地揚塵、交通道路揚塵等實現減排。建筑工地嚴格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措施。交通道路揚塵控制應采取適當增加主干道路和易產生揚塵路段的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等措施。原則上,黃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建筑工地應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等作業;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4)臭氧污染減排措施。主要通過對焦化、鋼鐵、煤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加油站、火電、水泥熟料等重點行業企業的涉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工序采取生產調控措施實現減排。

4.3 信息報送

當發布、調整、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以及應急響應等信息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在當日將相關信息上報至省指揮部辦公室,并填寫《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統計表》(附表4)。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于每日17:00前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4.4 信息公開

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后,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對外發布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應急響應等信息。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

4.5 督導檢查

預警信息發布后,督導檢查組可對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以及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重點檢查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工業企業減排措施、道路保潔、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機動車輛限行等措施的落實情況。督導檢查組及時將有關情況匯總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4.6 響應終止

根據預報預警組預警解除建議或收到上級部門終止應急響應通知時,終止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終止程序與預警發布程序相同。

5 總結評估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應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記錄,建立檔案制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對重污染天氣應對過程進行評估(附表5),評估應對效果。

6 應急保障

6.1 組織和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建設,采取多項措施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市指揮部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的預報、會商、預警與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安排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工作,確保全市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和監管的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分別成立應急響應工作組,安排專人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6.2 監測和預警能力保障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減排清單修訂、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應為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應急響應與救援、監督檢查,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應急技術支持等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企業要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保障各自單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6.3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應急工作的聯絡,并確保24小時通信暢通、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宣傳

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預警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7.2 預案學習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每年進入采暖期前對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人民群眾等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教育,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應急預案評估修訂機制,每年對本地應急預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并根據我市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對預案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評估工作應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按照上級部門要求時限完成,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當《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本預案修訂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本轄區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并報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按本預案要求及時編制“一廠一策”方案,并報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 附則

8.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圖

2.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

3.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組成及職責

4.呂梁市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意見

5.呂梁市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解除)審批表

6.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統計表

7.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效果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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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鏈接:【圖解】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呂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科 ?822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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