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城管局 更新時間:2023-12-20
文件鏈接:呂梁市城市管理局關于印發城市管理領域包容免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的通知
呂梁市城市管理局
關于《城市管理領域包容免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的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落實包容審慎監管,為市場主體營造更加寬松的環境,不斷推動“有溫度在執法”,根據省住建廳印發的《全省城市市容管理執法作風提升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晉建管字〔2023〕65號)、市司法局印發的《關于對推廣包容免罰模式等進行執法監督》的通知(呂司辦〔2023〕43號),我局編制了城市管理領域的包容免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具體清單。
二、起草過程
今年7月,我們制定了城市管理領域包容免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8月12日經顧問律師出具法律建議書,對“三清單”的內容及形式進行了修改,并組織相關科室(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律師召開兩次會議,就“三張清單”再次進行了討論研究,后征求各縣(市、區)住建、城管、執法等部門意見,經黨組會討論通過后印發,并報司法局備案審查,結合審查意見進行了修改。
三、主要內容
“三張清單”就違法行為、適用條件、法定依據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定。梳理包容免罰清單事項6項,從輕處罰清單事項7項、減輕處罰清單事項2項。
四、主要原則
1.執法為民。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思想始終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著眼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2.依法行政。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依照《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包容免罰、從輕或減輕處罰。
3.寓管于服。對于依據《免罰清單》依法免予處罰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在作出不履行處罰決定前,還要履行告知承諾程序,對不予處罰的市場違法主體,綜合運用教育、告誡、引導等多種手段,確保市場主體及時糾正違法行為,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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